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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勞保】如何跟勞保局詢問問題,以退職多年後要請領老年給付為例

來源:鄭正一
日期:2017-06-20

作者 : 鄭正一** ** 不用打電話、不用到櫃檯詢問,只需要動動手指填寫 意見信箱** 但前提是所詢問的問題要很明確,才不會造成勞保局承辦人員也無法判斷就很難回答,也很難提供正確答案了。**


當然勞工保險基本的給付及其他問題,自己直接查詢勞保局反而更快的。** 圖片日前業務同仁問了一個問題,我也不是很清楚於是從意見信箱詢問勞保局。 **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女性勞工生日47.01.01(目前已滿55歲),累積投保年資有6年,但自88年以後都沒參加勞保。目前可否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?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** ** 老年給付** **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及第5項 (刪掉了一些與本案例無關的法條)** ** 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,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:** 1、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,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 ** 2、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,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。** ** 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,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,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經保險人核付後,不得變更:** 1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。** 2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** 3、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** 4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** 5、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** **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,應辦理離職退保。** ** 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,98年1月1日前有年資者,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,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** ** 勞保局之回覆如下 : **** ** 如該被保險人已於88年即退保,非年滿55歲時退職,不符合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規定,先予敘明。嗣後如您不再從事工作要申請老年一次金給付,須等到年滿61歲始得申請,惟如您再從事工作參加勞保,俟離職退保則可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圖片勞保局的承辦人員,要給他們很多個讚!** ** ** ** ** ** ** ** 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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